交通运输部: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航道、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28日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等五部门发布《关于珠江水运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有序推动大湾区国际邮轮港协调发展;鼓励内地与港澳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港口经营、服务等领域的合作。 意见指出,建设互联互通的水运基础设施,促进大湾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推进龙滩水电站和百色水利枢纽1000吨级通航设施建设,推动右江、红水河、柳黔江、桂江、左江、绣江等上游航道提等升级(含通航设施新改扩建);加快实施内河主要港口、区域重要港口建设和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提升内河港口的支撑能力。优化完善物流枢纽布局与建设,加快推进东莞、深圳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推进南宁港、贵港港、柳州港、梧州港、来宾港和富宁港等多式联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集装箱、煤炭等货类江海联运。 意见提到,推进粤港澳智慧港口、智慧航道、智能船舶和智慧海事建设。加快推进智慧港口工程建设,推进西江干线数字航道建设,推进粤港澳智能航运研发和应用示范,促进北斗导航系统、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运领域的集成应用,推进基于区块链的全球航运服务网络平台研究应用。建设完成珠江水运综合信息服务系统拓展工程。 意见明确,提升水运服务品质,促进大湾区运输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珠江口港口资源优化整合,与香港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共赢的港口、航运、物流和配套服务体系。依托大型公共交通枢纽,加快推进以铁公水联运为主导的对外运输物流体系建设,构建干支衔接的水运网络,着力打造以水上快巴为载体的货运和客运快速通道。推动粤港澳在航运支付结算、融资、租赁、保险、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服务规则对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港口航运服务国际化水平,支持香港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积极发展粤港澳大湾区邮轮产业,有序推动大湾区国际邮轮港协调发展。支持拓展粤港澳大湾区面向国际的邮轮航线,支持航运企业依法拓展东南亚等地区国际邮轮航线、丰富邮轮航线产品。 意见要求,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促进大湾区扩大开放。优化珠江水运对外开放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建立新型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进一步完善珠江水运对外开放营商环境。构建珠江水运对外开放新格局。充分发挥港澳在对外开放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内地与港澳开展基础设施建设、航运、港口经营、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实现内地与港澳水运的优势互补。 意见提到,加快水运技术创新,促进大湾区创新发展。优化水运创新环境,依托珠三角科技建设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水运科技成果供需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水运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内地与港澳在水运科技方面的创新合作,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共同开展绿色水运、智能航运、溢油应急处理等关键技术研究。 意见指出,推进水运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大湾区绿色发展。推进珠江水系码头岸电设施、船舶LNG加注站、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建设,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动力船建造以及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着力提高绿色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强珠江水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在珠江水系的实施。实施船舶和港口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防治应急能力建设规划,严格执行船舶强制报废制度。 意见明确,强化水运质量安全保障,促进大湾区安全发展。提升基础设施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推进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推进老旧码头、渡口和通航建筑物安全设施的改造,推动锚地、停泊区和水上服务区建设,加快港口和航道安全运行监测与预警系统、必要的桥梁防撞设施建设,有效防范船舶撞桥风险,提高基础设施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助抢险服务能力。提高水运装备安全水平,全面提升过闸船舶标准化率,加快对老旧船舶的更新改造工作。强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交流,推动建立水上联合巡查制度,切实加强监管。 意见要求,健全和完善水运发展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加快构建职责清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珠江水运管理格局,推进珠江水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珠江水运发展高层协调机制,共同协商解决珠江水运发展重大问题。